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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婚内出轨的明星是一抓一大把,娱乐圈不出轨的那才叫不正常呐!只不过有些艺人保密工作做得很好,没有被“狗仔”抓拍被媒体曝光只能被称之为“绯闻”罢了。现在的明星私生活太混乱了,已经严重毁了人们的三观和对艺人的正确看法,他(她)们在出轨、离婚的道路上绝对起到了“模范带头”的作用,的的确确地败坏了社会风气教坏了很多人,特别是年轻人,都争相效仿,成了典型的反面教材。
到目前为止婚内出轨有实锤而且闹得动静很大的中国籍明星有许志安、文章、高云翔、陈赫、王全安等。
此行为虽然构成侵权,但会被考虑从轻或减轻处罚,处于一般考虑,丈夫一般会被判道歉,并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
本案的要纠纷点是在“名誉权”上。
名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这里,首先看传单内容。
本案中,原告,也就是妻子和情夫,他们确有名誉受损的事实,但是,妻子和情夫的不正当关系,这个事实是事先存在的,所以,丈夫发传单的行为,与妻子和情夫的名誉受损害,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怎么看,原告也无法就其名誉权受到损害的事实、被告存在侵害原告名誉权的主观过错和违法行为、以及受损事实和违法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完成举证责任。
简单说就是,丈夫发传单,传单内容并不真的构成妻子和情夫的名誉受损。
既然传单内容不构成名誉损害,那么,构成侵犯名誉权的,仅仅是丈夫发传单这个行为。
只能说,丈夫发传单的行为,是具有针对性的侮辱性行为。但是,情节轻微,虽然构成行政违法,但不足以有什么严厉处罚。
这种情况,一般而言,法院会依照侵权来判决。那么,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而本案,真正导致原告名誉受损的,是原告与他人配偶的不正当关系而不是传单内容,丈夫并没有捏造事实诽谤原告,所以丈夫只需要针对自己发传单这个行为道个歉就完事了。
不过,丈夫乱发传单,这也属于行政违法,针对他乱发传单,应给予一定处罚,通常是警告或处200元以下罚款。
人生一世
人生一世苦与乐,
多少苦恼也得过;
苦辣酸甜都难免,
想开看开度流年。
提问:妻子出轨5年,丈夫发传单公开“艳史”,被情夫告上法庭,怎么判?
女人之美在心肠
男人之美在善良
丈夫能干妻子贵
男人无能妻受罪
妻子出轨5年之久,重点了说明了夫妻关系相当破裂,应该出于两个原因:一,是丈夫百无一用吗?还是丈夫身体不健康?二,是女方不愿意嫁给眼前的丈夫呢?还是女方与情夫在未结婚前勾搭上了?除了这两个大方面的原因,其它的事叫人无法捉摸。
首先要指责丈夫的行为不对之处,妻子以出轨5年,证明夫妻感情实在破裂,以到了离婚的边缘,丈夫用发传单公开“艳史”是不过是出口恶气,却不知道失去了人格,情夫告上法庭,也没有什么大罪,是《损失了他人人格名誉权》的问题,如果丈夫反过来告情夫也行,因:(夫妻关系破裂)破坏他人夫妻关系的话,丈夫反而没有多大的罪名成立,拘留几天罢了,情夫的罪更重了,可以判为(破坏他人婚姻罪)。一反一復的分析,可以挖出破坏他人家庭夫妻幸福罪过成立了。
人们总是说:宁可拆毁十座庙,不能破坏人家一个婚姻家庭。
社会快速发展,造成利益至上的思想观念越来越严重。
绿地集团的高管和女下属的奇葩丑闻,在网上成了热榜第一。
像这种出轨的事儿啊,其实在当下已经屡见不鲜了。
但大家为什么这么关注这个新闻呢?
俩字:奇葩。奇葩在哪呢?
1、这个被戴绿帽的男主,举报了他的老婆和老婆的上司。
2、这个男主公布了他老婆的一段录音,
他老婆是坦坦荡荡地谈自己的出轨经历,还确定告诉这男主,你就是备胎,我肚子里的孩子,就是我领导的,他给我买了俩包,还用公司的账报销……
至于为什么没采取安全措施,女方说,因为领导告诉她,说他没有生育能力。这女主好像全程在说别人家的事儿,冷静到让人发指。
3. 男主和女主看上去真是郎才女貌,而上司是个中年油腻大叔,男主家里也不差钱,女主图的是啥?
从以上可以看出,绿地女主的社会价值观的扭曲
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利益被越来越多的人看重,不论男女,为了金钱什么都可以做。
这是社会快速发展带来的弊端。现代社会男女关系也不再是老一辈纯粹的男女关系。
多数男女关系都充斥着金钱、性、贪婪、利益等因素。
利益至上是这些男男女女所崇拜的,只要有钱或者想变得有钱,什么都可以舍弃。
总结,金钱、利益、虚荣、懒惰等越来越多的因素充斥着这个社会,在这个社会中,多多少少都会受到这些因素的影响,只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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